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2013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纠风办:
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12〕9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开展了教辅材料评议,确定了我省使用的教辅材料用书目录。现将《四川省2012-2013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请各地按照我省中小学教辅用书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秋季和2013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教辅用书的推荐和代购服务工作。
一、本《目录》由《四川省2012-2013学年小学教辅材料目录》(附件1)、《四川省2012-2013学年初中教辅材料目录》(附件2)和《四川省2012-2013学年高中教辅材料目录》(附件3)组成。
二、按照我省中小学课程设置方案和教学实际,本《目录》中公布的各学段、各年级同步练习册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起使用;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于2012-2013学年的九年级第二学期起使用;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可于2012-2013学年的高中三年级第一学期起使用;寒暑假作业于2012-2013学年寒假起使用。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并由市(州)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结合当地教科书使用情况和教育实际,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目录》中,同步练习册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寒暑假作业选择1套、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选择1套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自愿选用。选用推荐过程必须公正透明,接受监督。各县(市、区)、学校及教师不得在市(州)推荐给学校的教辅材料之外另行推荐教辅材料。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编写单位人员以及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
四、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市(州)从《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并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学校要做好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不得提供本市(州)推荐的教辅材料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的代购服务。
五、承担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严格执行有关教辅材料出版与发行的规定,做好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确保及时到书。
六、大力加强教辅材料的使用监督。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本地区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并于
学生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的《目录》外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准用作布置作业和统一批改。
七、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一)学生自愿购买本市(州)从本《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应按照学生自愿,委托学校代购,学校向发行单位订购的程序进行。学校应将本校代购数据统计上报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市(州)分管基础教育的局长和基教科(处)作为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辖区内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一是各市(州)必须按省规定的统计要求,制定下发各县(市、区)统计上报表格,提出统计报送要求;各县(市、区)必须按照市(州)规定的统计要求,制定下发各学校统计上报表格,提出统计报送要求。二是学校要严格按县(市、区)要求向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统计报表;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市(州)要求,向市(州)教育局报送统计报表;市(州)教育局要严格按省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统计报表。三是要严格遵守上报时间,各市(州)应于今年10月底前,将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统计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于2013年4月底前,将2012-2013年第二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统计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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