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中小学生体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它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学体育工作的发展,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10号)精神,促进我省中小学开足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加大对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的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形成浓郁的校园体育锻炼氛围和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风气,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中小学生体育健身意识,培养体育锻炼兴趣,使学生在“阳光体育”中幸福成长,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现将开展活动的相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一、参评学校
全省各中小学校。
二、报送材料及评选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为当年9月至10月30日,评选时间为当年9月至第二年5月。
三、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选细则》
四、评选程序
1、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申报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中小学校,要逐一对照《评选细则》严格自查自评,凡自查自评达到《评选细则》要求的学校,均可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提出意见并报市(州)教育局。各市(州)教育局对县(市、区)报送的“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对照《评选细则》,认真评选出本市(州)的“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候选学校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各市(州)教育局申报的基础上进行预评选,预评选合格后列入正式评选名单。请各市(州)教育局于当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学校(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向自力、刘世明,联系电话:028—86111707。
2、省教育厅将成立“评选活动评审领导小组”,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上报的“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进行现场评选。评选的方式分观摩现场、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座谈等几个部分,根据《评选细则》逐项打分。
五、评选表彰
省教育厅对申报学校在平时抽查和现场评分后确定示范校名单,并授予四川省 “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六、几点要求
1、“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是省教育厅的重要工作之一,希望各市(州)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适时采取必要形式广泛宣传阳光体育活动好典型和好做法,推动阳光体育运动广泛、持久、有效地开展。
2、希望各学校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育人理念,把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保证体育课时和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以“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选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特色,树立典型,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要按照《评选细则》认真准备,把这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过程管理,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安全。要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面向全体学生,关爱特殊学生,对肥胖、病残和体质较差的学生,学校要选择适合的运动项目。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生活方式,大胆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学校体育在更高层次上普及,形成本校的活动项目和品牌特色。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2012〕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12〕128号)等文件精神,今后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从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中评选产生,从2013年秋季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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