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区2019年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入学登记公告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进入小学阶段学习,现根据成都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要求,特向您告知小学入学相关事宜。
一、登记原则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您的孩子将依据在高新区的常住户籍地址,按照先登记、后划片的程序,被安排进入一所公办学校入学。
二、登记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在本登记点登记范围内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在登记点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在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高新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在登记点登记随班就读,中、重度的可到高新区特殊教育中心登记。
三、登记方式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2019年高新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继续启用“成都市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系统”,采用“网上登记、信息采集+现场确认”的办法,实行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一)网上报名:
1、可直接访问“成都市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xr.cdzk.org)
2、可通过以下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任选其一)链接进入“成都市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系统”。
(1)成都教育(成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edu.chengdu.gov.cn)
(2)成都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cdzk.com/)
(二)现场审核: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2、现场审核携带资料: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入学安排
学校将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实行优先对口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学生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学位紧张的学校,按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执行。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登记报名结束后提出入学登记申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持政府公租房/廉租房协议的本市五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人员子女完成网上报名后,如需在公租房、廉租房所在地入学,须向公租房/廉租房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5+2”区域(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6月3日—10日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人双方及子女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法定监护人双方)、居住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政府公廉租房协议)等材料,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日程安排
1.5月20日—24日:发布入学报名登记公告。
2.5月27日—31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3.6月3日—1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携登记儿童、登记材料到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4.6月14日:公布入学登记名单。
5.6月19日:公布划片入学范围。
6.6月21日:公布入学名单。
7.8月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各学校可具体安排)
温馨提示: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以及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于9月10日前送交服务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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