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成都市
第十一届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文化局、团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文件精神,展示学校和社会艺术教育成果,选拔和储备学生优秀艺术人才,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举办成都市第十一届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成都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成都市青少年宫
成立成都市第十一届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成都市青少年宫(地址:顺城街262号,电话:86628464、86743664)。
二、比赛项目和组别划分
成都市第十一届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共设美术、书法、舞蹈、器乐、声乐、语言表演六大类比赛项目。分为小学一组(小学1—2年级)、小学二组(小学3—4年级)、小学三组(小学5—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五个组别进行比赛。
三、比赛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17日—3月23日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青少年宫
(三)报名办法
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学生参加。采取个人与集体报名相结合的办法,可由相关单位集中自愿参赛的学生进行集体报名,也可通知学生直接到报名点报名。郊区(市)县的参赛学生个人和单位可在当地青少年宫或市青少年宫报名。
(四)比赛时间
1.小学一组、小学二组:所有项目比赛均在2012年暑假举行,比赛时间4月21日公布。
2.小学三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1)器乐、声乐、舞蹈、语言表演:4月29日—5月1日
(2)美术、书法:5月5日—5月6日
(五)比赛规则
关于比赛内容、要求、时间等详细规则,请见附件。比赛规则可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领取,或登录成都市青少年宫网站查询或下载(网址:www.cdqsng.com)。
四、奖励办法
(一)分组别和比赛项目按比例设参赛者一、二、三等奖。获奖者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并进入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储备库,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推荐参考依据和参加各种文艺演出及对外艺术交流活动的人员选拔依据。
(二)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二、三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三)各组别的一等奖获得者具备自愿参加成都市“蓉城十佳艺术新苗”(比赛规则与“成都市第十一届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规则相同)评选活动的资格。
各区(市)县教育局、文化局、团委要及时将本次选拔赛的相关信息通知到学校、青少年宫、文化馆和艺术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各中小学和相关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将此信息通告到所有具有艺术专长的学生。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第十一届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比赛规则
成都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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