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
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
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开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的实际情况,现就高新区2014年首批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时间
10-11月,为督学深入学校现场督导评估时间;12月,为督学撰写督导评估报告时间。
二、督导评估学校(首批)
小学:高新实验小学、中和小学、锦晖小学
九义一贯学校:和平学校、新源学校
中学:玉林中学、中和中学
三、督导评估内容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成都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四、督导评估实施
在学校自评基础上,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开展督导评估。
(一)学校主要职责。接受督导评估前,学校应对标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督导评估后,学校应根据督导评估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接受复查。
(二)教育督导部门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学校限期落实整改。
五、督导评估程序
(一)成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机构,提前向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小学组:冯淑蓉、张双群、高万群
九义一贯学校组:杨齐明、肖任
中学组:李华谦、凌文才
(二)教育督导评估组开展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具体时间由督学商学校确定:
1.接受并审核学校自评报告。
2.采取听课测试、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收集信息。
3.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征求社会和公众意见。
4.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评估组向学校反馈督导评估意见。
5.督导评估组将督导评估意见报送教育督导部门。
(三)教育督导部门审查督导评估组报告,形成督导评估意见书报送上级部门并发送学校。
(四)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按督导评估意见书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六、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拟将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学校考核、奖惩、问责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督导评估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社会事业局将要求学校及时整改、上报整改报告,并进行复查。
1. 不按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 违规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3. 违规乱收费;
4. 违规使用教辅资料;
5. 教师有偿补课;
6.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学校督导评估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和总结,形成年度督导评估总结报告。
(四)向社会公布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发布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报告。
特此通知。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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